北京发布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包括175个具体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梳理编制了《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以下简称《清单》)。
今后,清单外的投资审批事项和不按照清单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实施投资审批的,视为违规审批。
科学编制
全面梳理事项 两轮征求意见
作为北京市首个投资领域的审批事项清单,本次编制有四个突出特点:
清晰界定投资审批事项范围
明确北京市投资审批事项清单范围是指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以及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地方政府部门实施的,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等)为对象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
全面梳理投资审批事项
集中梳理4种投资审批事项:
以审批、核准、备案名义实施的事项;
名义上不是审批、备案,但实际操作中需要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政府部门以各种形式认可才能投资建设的事项;
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投资审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的事项;
实质审查的“体外循环”等情况或者名义不是由政府部门实施,但由政府规定为中介机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投资建设必要条件的事项。
依法审查规范投资审批事项
梳理完毕之后,逐一审查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是否违规增加审批环节,是否依据的法律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地方法规、部门或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增设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事项,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纳入投资审批清单管理。
确保投资审批事项协同一致
深入做好与《北京市权力清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衔接,对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投资审批事项,在事项名称、类别、编码、行使层级等方面与已有清单保持了一致。
最终,经两轮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本市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出台意义
疏解治理一批投资“堵点”
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投资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有助于解决政府干预市场过多的问题,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解决现有投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严格依法确定投资审批事项范围;解决投资审批无清单的问题,以合法性审查为基础,全面清理和规范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投资审批事项,打通企业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中梗阻”,切实消除“隐性壁垒”,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夯实基础
投资审批事项清单的制定出台,是本市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公布施行后,将严格贯彻“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基本原则,对于未依法纳入清单管理的投资审批事项,坚决纠正取消,切实做到投资审批权力行使“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基石
加大投资审批权力运行的公开力度,规范政府部门投资审批行为,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为推动投资管理重点向服务和监管转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主要内容
投资审批主体覆盖市、区两级
五大类共175个具体事项
《清单》共包括175个审批事项,其中市级独有事项51个,市区共有事项109个,区级独有事项15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府内部审批等五大类事项,覆盖全市13个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涵盖项目立项审批,各专项评价和规划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报建类审批。
不同层级同一事项实行“五统一”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北京市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级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市级部门独有的投资审批事项;第二层级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市、区两级部门共有的投资审批事项;第三层级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区级部门独有的投资审批事项。
按照“市级统筹、上下协同”的原则,确保同一投资审批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部门或不同区之间“五统一”,即:统一类别、统一名称、统一依据、统一实施主体、统一编码。
《清单》已经出炉,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